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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听众:有一个同修想来澳洲,师父之前节目中给她看图腾说她本来不应该有婚姻的,但是她已经有一个三岁的女儿了。现在她的先生和她闹离婚,她想利用“三大法宝”化解,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,但是先生及家人都坚持立刻离婚,说孩子的抚养权归同修。先生家里人不按中国的法律规定给抚养费,给得特别低,扬言说同修不同意就起诉同修,还要以佛法为借口来捏造事实攻击同修。她想请问师父,师父讲过学佛人尽量不要打官司,先生家无一人信佛,甚至公公曾经谤佛,同修为了孩子的慧命,是否还要坚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呢?台长答:随缘吧,她如果真的能够让自己孩子能吃饱用好就好了,去争什么?像这种老公你跟他争什么,他以后自己有果报的(好)有什么意思啊,我告诉你,这种男人不是男人,有责任心吗?这种还叫男人啊?家里已经一家子都不是东西了(那她离婚之后可以直接来澳洲吗?)不知道,随缘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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